【星光耀检徽】无私无畏守初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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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》,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加强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若干措施》,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实施“星光人才”培养计划,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,对工作成绩突出、认可度高,获得省市级以上荣誉的干警授予“鄠检之光”“鄠检之星”,设立“星光人才”榜,发挥“星光人才”榜样作用,为崇尚先进、争当先进营造浓厚氛围,让璀璨星光尽闪耀。
★ 鄠检之星 王 宁 ★
王宁,女,汉族,1986年4月出生,中共党员,现为鄠邑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主任科员,2011年进入鄠邑区检察院以来,该同志忠诚履职、乐于奉献、严格执法、清正廉洁,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表达了对党、对检察事业的无比忠诚。其制作的《杨某某滥用职权案公诉意见书》被评为“全市优秀公诉意见书”,提起抗诉的赵某某贩卖毒品案被评为“全市优秀刑事抗诉案件”,先后被区委、区政府评为“平安建设先进个人”、“鄠邑区劳动模范”、“最美防疫女性”。
吃苦耐劳
爱岗敬业
王宁同志始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以实际行动践行“立检为公、执法为民”的初心使命。工作中,她数年如一日,始终奉行“办法总比困难多”的工作信念,工作勤勤恳恳、任劳任怨、认真负责、积极肯干,从不计较个人得失。多年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,追加遗漏犯罪嫌疑人7人,追加犯罪事实5起,提起抗诉6件,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3份,发出检察建议书72份,依法改变案件定性7件,准确有力地打击了犯罪,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。同时报送各类文字材料、表格材料数千份,起草各类规章制度20余件。在《西安检察》《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》等学刊书籍上发表调研7篇,在各类媒体发表检察信息60余篇。
准确适用法律
确保案件质量
△左一
在办案中她始终坚持认真细致,从案件事实和证据出发,准确适用法律,确保案件质量。在办理张某某、段某某涉嫌绑架罪一案时,她经过审查,发现嫌疑人与被害人系姐弟,利用被害人年龄小的特点进行哄骗,未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,该案不符合绑架罪的特征,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,改变定性为敲诈勒索罪,法院也以敲诈勒索罪作出判决。对于一些新类型案件,王宁同志积极同相关部门沟通,确保案件质量。2012年办理的鄠邑区首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,嫌疑人杨某某虚构棉农身份信息,偷逃税款523815.42元,造成国家大量税款流失,严重干扰国家税收管理秩序。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,王宁同志审阅了九本案卷并学习税务知识,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,征求了侦查机关及辩护人意见,多次与税务部门沟通,夯实了证据,确定了犯罪数额,依法提起公诉,维护了我区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。
统筹协调
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
在办案中她不仅注重打击犯罪,还注重从多方面提升案件的社会效果,落实普法责任制,举行庭审进校园、进乡村15次,提高了旁听群众的法律意识,展现了检察机关公开、公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。同时结合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,她向涉案部门发出检察建议,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,建章立制。
办案中她能够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2016年办理的李某某交通肇事一案,李某某驾驶车辆操作不当,致使在副驾驶位置的妻子死亡,该案中李某某既是犯罪嫌疑人,又是死者的近亲属,在接受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,王宁同志综合考虑案件情况,根据法律相关规定,最终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。该案的处理彰显了检察机关执法的人性化,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不惧压力
用温情化解矛盾
作为一名女干警,她面对的是生活、工作、社会、家庭等各方面的压力,特别是部分涉案人员家属和社会的不理解,甚至有人以人身安全相威胁,她却总能以温和的态度平息当事人的怒气,春风细雨般的化解矛盾。2015年在办理一起敲诈勒索案时,嫌疑人杨某某一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头目,杨某某在提审时拒不认罪且语气张狂的对王宁同志说“我会记住你的,你等着瞧”。王宁同志不惧威胁,耐心的向其解释了法律规定,晓之以情动之以理,最终让他在法庭上认罪,并表达了对公诉人的敬意。
多年来,她总是严于律己、宽以待人、清正廉洁、严守纪律,时刻牢记“立检为公、执法为民”,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,保持检察干警优良操守,在推动平安鄠邑、法治鄠邑的建设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。
审核|胡永利
文字|第一检察部
校对 | 王雪涛
编辑|马思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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